林晶(1968.10-),工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2007年3月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材料学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包装材料的研究与开发。主讲本科生《包装动力学》、《包装专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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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有理,男,1961年生,曾留学日本冈山大学,从事材料强度学的研究,获得博士学位。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主持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学研究项目1项。在《KeyEngineerin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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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MBA中心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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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硕士(MF)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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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MPA中心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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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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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哈尔滨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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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规定和有关要求,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复试工作内容如下: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暂不对外公布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面试:3月24日上午8:30-11:00 笔试:3月24日下午13:30-16:30 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A区1号楼1209室 (二)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需要携带:(1)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4)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三)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1、专业综合测试。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科目为2017年招生简章指定的笔试科目,每门课程卷面成绩为70分,合计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满分70分。注重考察考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偏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考试科目如下: (1)学术学位研究生: 产业经济学专业:《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 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统计学:《国民经济核算》 数量经济学:《国民经济核算》 经济思想史:《中国经济思想史》 (2)专业学位研究生: 国际商务专硕:《国际贸易》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学校2017年招生简章指定的加试科目。 2、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 (1)面试原则:面试由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专家复试组负责。要求每位考生有一份面试记录,每位专家复试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各专家复试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考核方式: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30分,其中学术型硕士面试为1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20分;专业型硕士面试为2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10分。面试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专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 (四)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共10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8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2分、外语口语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共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各位专家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 (五)复试程序 (一)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根据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及研究生院通知的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工作。 (三)学院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具体审查条件以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规定为准。 (四)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由经济学院复试专家小组组织完成。要求每位考生有一份面试记录,每位专家复试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各专家复试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复试面安排在3月24日上午9:00-11:00,由经济学院组织完成,面试成绩经统计、核实无误后公布;复试笔试安排在3月24日下午13:30-16:30,考试结束后秘书集中收取试卷并马上组织相关老师在指定的场所判卷和统计成绩,笔试成绩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于公布;考生的综合成绩和排名经统计、核实无误后于复试结束公布。 (六)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及研究生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文件附件1——附件7汇总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 (七)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及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 (八)其他相关程序要求参见《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六、其他 (一)复试全过程应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研究生体检安排 (六)复试人员的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根据各招生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哈尔滨商业大学门诊部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咨询电话:0451-84892245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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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中的复试原则、复试内容、计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我院中药学、药剂学和药理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办法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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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