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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柏职称:教授所属院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教师简介【个人小传】陈万柏,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和政治系,获双学士学位,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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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红生职称:教授所属院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教师简介男,1959年1月生,湖北省武汉人,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华中师范大学研究员、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生导师。蔡红生研究员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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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红梅职称:副教授所属院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教师简介女,1968年2月生,湖北赤壁人,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主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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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明职称:教授所属院系:法律系教师简介[彭真明]法律系主任学科专业方向:民法学、商法学主要成果: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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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职称:教授所属院系:法律系教师简介[丁文]男,1970年12月生,湖北罗田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得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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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雄职称:教授所属院系:法律系教师简介个人简介男,1963年7月生,湖北天门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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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贵职称:教授所属院系:法律系教师简介高宏贵,男,1958年12月生,湖北省团风县人,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高宏贵教授1974年即随中国人民解放军5751部队(铁1师)参加襄渝铁路的建设和维修工作,1977年回乡担任民办教师,1980年在华中师范大学修读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位,1984年毕业后留校担任教学秘书,1986年转行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至今,其间于1989年到武汉大学法学院研修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生课程,并于2001年赴阿根廷学习西班牙语和研修该国民商法,同年取得该国侨民资格。回国后于2010年被聘为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高宏贵教授现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仲裁法研究会理事,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黄冈师范学院等多所院校的兼职教授,并先后在湖北电视台等多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他的研究方向是竞争法和国际私法,主要讲授本科生的宪法学、国际私法学、经济法学、港澳台法学、法学概论,研究生的竞争法专题研究、教育法专题研究、国际私法专题研究、港澳台经济法专题研究、法理学专题研究等多门课程。教学效果甚好,课堂教学测评分几乎均在95分以上,并先后获得校级和院级教学优秀奖多项。先后主持和参加了3项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并独立承担了2项横向项目;先后在《江海学刊》、《法学评论》、《江汉论坛》、《社会主义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湖北社会科学》等期刊杂志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近10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者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尤其是《经济权力的垄断与垄断的法律控制——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演变分析》一文不仅被几乎所有的法律网站全文刊载,而且被收录为中国制定反垄断法的重要参考文献。独著、主编、合编、参编教材和学术著作6部。主要学术著作有《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基本问题研究》、《新经济法学》、《经济法》、《中国公务员考试大词典》、《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试指导》、《管理科学与科技管理》。他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一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具有多元性,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且不同历史时期的侧重点应当有所不同;反垄断法的真正目的并非在于反垄断,而是在于维护一国的市场竞争秩序并为不断拓展新的市场服务,在一个相对宽广的市场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自由进入市场与垄断行为乃至垄断结构的存在并无激烈矛盾冲突;我国必须建立垄断结构以发展保险业;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同时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我国必须将司法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对待冲突规范的态度不应该是否定它,而应当是改良它;中国区际国际司法协助具有所有联邦制国家所不具有的性质和特点,故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应当分阶段确立,且不同的阶段应当采用不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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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英职称:副教授所属院系:法律系教师简介女,1976年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理论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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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宏职称:教授所属院系:法律系教师简介【个人小传】男,1963年3月生,湖北省武穴市,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经济法硕士生导师。陈业宏教授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