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植物检疫与农业生态健康专业目录

  • 建校时间:1905年
  • 招生简章:共3份简章
  • 院校类型:农林类
  • 所在地区:北京
错误提示
错误提示
错误提示
提交志愿

提交成功

  • 院系所
  • 考试科目
  • 学习方式
  • 专业
  • 研究方向
  • 指导老师
  • 拟招人数
  • (319)(植物保护学院(56))
  • ①1101英语②2211植物检疫与农业生态健康专业基础③3311植物检疫与农业生态健康专业能力
  • 全日制
  • (0904Z1)植物检疫与农业生态健康(待定)
  • (02)农产品安全生产(待定)
  • 待定(待定)
  • 专业:(不含推免)
  • (319)(植物保护学院(56))
  • ①1101英语②2211植物检疫与农业生态健康专业基础③3311植物检疫与农业生态健康专业能力
  • 全日制
  • (0904Z1)植物检疫与农业生态健康(待定)
  • (01)植物检疫与入侵生物学(待定)
  • 待定(待定)
  • 专业:(不含推免)
热门问答 热门资讯
  • 请问如何申请农艺师?
    分专业、分地区不一样的 具体可到当地人才中心咨询 这是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64643235上海的,供参考 三、 申报条件 1、 工程师 (1) 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以上,具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展开
    分专业、分地区不一样的 具体可到当地人才中心咨询 这是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64643235上海的,供参考 三、 申报条件 1、 工程师 (1) 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以上,具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参加工作三年左右;博士学位。 (2) 职称外语B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对于毕业后在无上级主管企业工作的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助理工程师职称,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即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七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一、工程师职称正常申报的补充说明 1、 资历 (1) 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工程师职称规定的学历条件,其取得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一年,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2) 已取得本市户籍或蓝印户口的外省市引进人才和持有工作寄住证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在上海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一年后才能申报。 (3) 已取得经济、农业、教师、民用航空、卫生、社会科学等类的中级职称,需转评工程师职称,其建设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满三年,除不需要重新通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外,其它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同。 (4) 毕业后在无上级主管企业工作,而该企业尚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达到评审工程师要求时,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2、 学历 (1) 第二学士学位参照硕士研究生学历。 (2) 本科肄业参照大专学历。 3、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有效期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有效期按成绩单上注明的期限为准。收起
  • 中国农业大学都有哪些专业
    中国农业大学的专业有:社会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英语、经济学类、内生物工程、葡萄与葡容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水利类、土木类、计算机……展开
    中国农业大学的专业有:社会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英语、经济学类、内生物工程、葡萄与葡容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水利类、土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力学、公共事业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类、化学类、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园林、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类、传播学。社会学是系统地研究社会行为与人类群体的学科,起源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社会学是一门具有多重研究方式的学科。主要有科学主义的实证论的定量方法和人文主义的理解方法,它们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发展及完善一套有关人类社会结构及活动的知识体系,并以运用这些知识去寻求或改善社会福利为主要目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是研究计算机的设计与制造,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有关的信息表示、收发、存储、处理、控制等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学科。收起
  • 如何考助理农艺师?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考?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展开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收起
  • 沈阳农大的植物生产类专业是一本a吗
    对的, 沈阳农大的植物生产类专业是一本。基本信息:沈阳农业大学坐落在沈阳市东郊的天柱山南麓,东与名胜古迹东陵毗邻,是以辽宁省管理为主、辽宁省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展开
    对的, 沈阳农大的植物生产类专业是一本。基本信息:沈阳农业大学坐落在沈阳市东郊的天柱山南麓,东与名胜古迹东陵毗邻,是以辽宁省管理为主、辽宁省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小211工程"院校)之一,国家首批建设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试点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学校组建于1952年,由当时的复旦大学农学院(茶叶专业除外)和沈阳农学院部分专业合并而成;1985年10月,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自为学校题写了校名。截至2016年6月官方网站数据显示,学校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17个建筑单体的新教学科研区和占地500亩。学校现有教职工1556人,其中专任教师1083人,教授168人,副教授38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30人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99人。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5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116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57个本科专业;学校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农业部重点学科,6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2个辽宁省重点学科。学校设有15个学院、4个教学部(中心、所);有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内的省级以上(含沈阳市)科学研究机构79个、实验教学中心13个。 师资力量:建校以来,有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先后来校任教;自1990年以来,已有24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学校现有教职工1910人,其中专任教师104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186人,副教授460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10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01人。一支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为骨干、以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已经形成,学校具备了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进行多学科联合科技攻关的基础和优势。教学建设:学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教育科研体系。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5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116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57个本科专业;学校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农业部重点学科,6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2个辽宁省重点学科。学校设有15个学院、4个教学部(中心、所);有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内的省级以上(含沈阳市)科学研究机构79个、实验教学中心13个。建校以来,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先后来校任教。自1990年以来,已有25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学校现有教职工1556人,其中专任教师1083人,教授168人,副教授38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30人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99人。专业教师中有院士2人,特聘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神农计划”人选3人,辽宁省“院士培养工程”人选2人,辽宁省首批高端人才引进工程1人,辽宁省攀登学者6人、特聘教授17人(14人),辽宁省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5人。一支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为骨干、以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已经形成,学校具备了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进行多学科联合科技攻关的基础和优势。学校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和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9个,国家级特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涵盖8个专业,省级特色和重点支持专业23个,国家级精品公开与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优秀网络课程2门,辽宁省精品课程21门,首批国家级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8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214个。特色专业:园艺园艺专业算是沈阳农业大学最好的专业,本专业设有果树、蔬菜、观赏园艺三个专业方向。学生主要学习生物学和园艺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本科生毕业后可继续深造。也可在涉及农业、生物、食品或综合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推广部门工作。可通过选干或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园艺、园林、植保、食品等涉农企业中从事科研、开发、推广及生产经营工作。植物保护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农业生物科学、农业生态科学、农业病虫草鼠生物学及其致害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植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对内对外植物检疫、新型农药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教学、科研、技术推广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农学本专业主要培养学生的作物生产、作物遗传育种以及种子生产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后主要从事农业行政管理、农业科学研究、新技术开发、推广、农业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沈阳农业大学比较好的专业,就业前景也好。本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装备的构造原理、性能设计研究及检测、农业机械化生产过程经营及管理等方面知识。毕业生可在农业生产的有关企业、国家农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以及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与农业生产中机械装备有关的性能设计、企业工程运营、管理营销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程技术工作。看你大一结束分专业的时候考成什么样了,好了就a,不好就b,很重要收起
  • 学校生活健康常识?(在线等)
    生活3233663531健康小常识 1、常吃宵夜.会得胃癌. 因为胃得不到休息 2、一个星期只能吃四颗蛋.吃太多.对身体不好 3、鸡屁股含有致癌物, 不要吃较好 4、饭后吃水果是错误的观念. 应是饭前吃水果 5、女……展开
    生活3233663531健康小常识 1、常吃宵夜.会得胃癌. 因为胃得不到休息 2、一个星期只能吃四颗蛋.吃太多.对身体不好 3、鸡屁股含有致癌物, 不要吃较好 4、饭后吃水果是错误的观念. 应是饭前吃水果 5、女生月经来时.不要喝绿茶. 反正茶类不要喝就对了.多吃可以补血的东西 6、喝豆浆时不要加鸡蛋及糖. 也不要喝太多 7、空腹时不要吃蕃茄, 最好饭后吃 8、早上醒来.先喝一杯水. 预防结石 9、睡前三小时不要吃东西. 会胖 10、少喝奶茶. 因为高热量.高油.没有营养价值可言.长期饮用.易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11、刚出炉的面包 不宜马上食用 12、远离充电座. 人体应远离30公分以上.切忌放在床边 13、天天喝水 八大杯 14、每天十杯水. 膀胱癌不会来 15、白天多喝水. 晚上少喝水 16、一天不要喝两杯以上的咖啡. 喝太多易导致失眠,胃痛 17、多油脂的食物少吃.因 为得花5~7小时去消化,并使脑中血液集中到肠胃.易昏 昏欲睡 18、下午五点后.大餐少少吃, 因为五点后身体不需那么多能量 19、10种吃了会快乐的食物: 深海鱼,香蕉,葡萄柚,全麦面包,菠菜,大蒜,南瓜,低 脂牛奶,鸡肉,樱桃 20、睡眠不足会变笨, 一天须八小时睡眠,有午睡习惯较不会老 21、最佳睡眠时间是在 晚上10点~清晨6点 22、每天喝酒不要超过一杯, 因为酒精会抑制制造抗体的B细胞,增加细菌感染的机会 23、服用胶囊应以冷水吞服(可以第一个吃), 睡前30分先服药.忌立即躺下 24、酸梅具防止老化作用, 青春永驻;肝火有毛病者宜多食用 25、掉发因素: 熬夜,压力,烟酒,香鸡排.麻辣锅.油腻食物.调味过重的料理 26、帮助头发生长:多 食用包心菜,蛋.豆类;少吃甜食(尤其是果糖) 27、每天一杯柠檬汁,柳橙汁. 不但可以美白还可以淡化黑斑 28、苹果是机车族、瘾君子、家庭主妇的常备良药, 一天一颗,才能让自己有个 干干净净的肺 29、抽烟又吃维他命(B胡萝卜素-A维他命的一种), 会致癌,尽早戒烟.才是最健康 的做法 30、女性不宜喝茶的五个时期: 月经来时,孕妇,临产前.生产完后,更年期 31、抽烟,关系最大的是 肺癌,唇癌,舌癌,喉癌,食道癌,也与膀胱癌有关 32、饮酒导致肝硬化 .引发肝癌 33、吃槟榔会导致口腔纤维化, 口腔癌 34、食物过于精细,缺乏纤维; 含大量脂肪,尤其是胆固醇会引发胃癌 35、食物过于粗糙, 营养不足时导致食道癌,胃癌 36、食品中的黄曲毒素. 亚硝酸类物皆具有致癌性 37、不抽烟. 拒吸二手烟 38、适量饮酒, 不拚久.不醉酒 39、减少食用 盐腌.烟熏,烧烤的食物 40、每天摄取新鲜的 蔬菜与水果 41、每天摄取富含高纤维的 五谷类及豆类 42、每天摄取均衡的饮食, 不过量 43、维持理想体重. 不过胖 44、保持规律的 生活与运动 45、保持 轻松愉快的心情 46、正确饮食习惯: 早上吃的像皇帝,中午吃的像平民,晚上吃的像乞丐橘色的灯可以防蚊虫 回答者:cherrycheng86 - 魔法学徒 一级 2-20 11:09猪肉忌菱角同食引起肚痛 白酒忌柿子同食引起中毒 牛肉忌栗子同食引起呕吐 洋葱忌蜂蜜同食引起伤眼 羊肉忌西瓜同食引起伤元气 萝卜忌木耳同食引起皮炎 狗肉忌绿豆同食引起中毒 豆腐忌蜂蜜同食引起耳聋 兔肉忌芹菜同食引起脱发 马铃薯忌香蕉同食引起面生斑 鸡肉忌芹菜同食引起伤元气 香蕉忌芋头同食引起腹胀 鹅肉忌鸡蛋同食引起伤元气 花生忌黄瓜同食引起伤身 甲鱼忌苋菜同食引起中毒 红薯忌柿子同食引起结石病 鲤鱼忌甘草同食引起中毒 螃蟹忌柿子同食引起腹泻 生活小常识日常生活小常识 1、洗衣服领口:在领口上撒一些盐末,轻轻揉搓,用水漂去盐分即可。因为人的汗液 中含蛋白质,不能在水中溶解,而在食盐中就能很快溶解。 2、使牙刷耐用:把新买来的牙刷,浸在热盐水里半小时左右取出,可使牙刷经久耐 用。 3、蛋清粘和小瓷器、玻璃品:小瓷器和玻璃品如断了,可用蛋清涂满两个断裂面,合 缝后揩去四周多余蛋清,经过半小时 ,断裂部分就可完全粘和。放置一、两天后,即 使受到较大的外力碰擦,粘和处也不会断裂。 4、壶、杯、盅等瓷器如积有茶垢、油渍、水渍之类,可用渣掉汁的柠檬皮,以一碗温 水浸泡,放置4、5小时,就可除去。用醋和盐混合来洗也可以洗的很干净。 中秋节要到了,以下是食物类。 1、煎鱼不沾锅:将锅洗净,擦干后烧热,然后放油,再把锅转一转,使锅内四处都有 油。煎鱼时就不会沾锅。 2、省油炸馒头:先准备好一碗凉水,馒头切片,炸时把馒头片用水浸透后,立即放入 锅里炸,这样炸出来的馒头颜色金黄、外黄里嫩、好吃又省油。 3、鉴别罐头食品的好坏制造罐头经过蒸煮,罐内食品中的水变成蒸汽,封罐冷却后蒸 汽又凝结成水,罐内空气变稀薄,外面的大气就将罐头顶部压瘪一些,所以,好罐头 的顶部不是平的,而是稍凹的如果罐内食品变质产生了气体,顶端就会凸出来。 4、旧照片变新:照片旧或脏了,用棉花蘸点酒精擦擦就会和全新的一样。 5、眼镜防雾:天冷时眼镜片遇热容易发雾气,使人看不请东西。可用半干的肥皂土擦 镜片两面,然后抹匀拭亮。用此法,即使到浴室里洗澡,镜片也不会有雾气。 纠缠一起的项链如何快速解开*** 可先洒一点爽身粉,在着手解开。链子因爽身粉而变得滑润,所以不管缠的多紧也能 轻松分开。 ***防止洗澡水变凉的方法*** 冬天泡澡时,水很容易变凉,可以再浴缸中加上一点盐。盐有暂时堵塞汗线的作 用,体热就不会散发出去了。 ***如何消除盘子的裂痕*** 可以把盘子放进锅子里倒入牛奶,加热四至五分钟,牛奶沸腾后就可熄火取出盘 子,裂痕就会几乎消失不见了。 ***饼乾的防潮法*** 将饼乾装罐时,同时放进一块方糖。由於方糖会吸收罐中的湿气,所以就能保持饼乾 的香脆可口的状态了。 ***预防煮面食汤溢出来的方法*** 水煮的时候,再汤里加上一迟奶油或一点点沙拉油。同时要保持汤的沸腾,不可向煮 其他面类时一般加冷水。 ***如何去除指头上的烟垢*** 最有效的方法适用柠檬汁擦洗,起初效果并不显着,但是经过耐心的擦拭之后,颜色 就会渐渐退了。若依然无效的话,可在柠檬汁里加上一点双氧水,效果就出来了。 ***使缩小的毛衣恢复原状的方法*** 在脸盆里注入温水,滴进少量的家庭用阿摩尼亚水,然后将毛衣浸入,留在毛线上的 皂成份就会溶化。以两手同时轻轻拉长缩小的部分,然后冲水晾乾。再半乾之时,先 用手拉开,整出原形,用熨斗烫一烫,就可恢复原来的尺寸。 ***如何去除地毯上的家俱置痕*** 消除地毯上常见的凹陷痕迹,试用争气熨斗再凹处喷一些蒸气,或将湿毛巾铺在凹陷 的地方,然后用熨斗烫。再以硬毛的牙刷挑起凹处的毛,在轻轻刷顺即可。 ***加了酵素的洗衣剂不可用热水*** 含酵素的洗衣剂对身体产生的蛋白质污垢最有效,但蛋白质遇热就会变质,而紧贴在 布上面。虽是酵素洗衣剂也无可奈何。所以水温还是以三○至六○度为上限。 ***如何防止毛衣缩水*** 洗毛衣的原则是一次尽快洗好。一般而言,洗衣精用的愈省,愈容易使毛衣缩水,所 以不如洗衣精多加一点,以避免毛衣变小。 ***如何制作透明清亮的冰块*** 就是将水充分煮沸后,在倒入制冰器里。因为如此可将水中的石灰等杂质蒸散掉,制 作出来的冰块就会格外透明。 ***使瓶花在夏天持久的秘诀*** 可再花瓶里滴上一、二滴漂白水。漂白水有杀菌果效,尽管水温高,也能使花茎切口 不易生菌,花自然较能耐久。 ***不用芳香剂使屋内芳香的方法*** 可利用自己的香水以棉花沾湿香水后,擦拭室内的电灯泡,灯泡一亮,香水就会温热 发挥,整个房间就会充满香气了。 ***使凋萎的蔬果复原的方法*** 可以在大盆里装上水,加上少量的醋两块方糖,再将蔬菜放进去泡浸即可,就用热水 冲一下,然后立即以冷水回冲,就可恢复原状。 ***轻松去除衣物塞在衣箱里产生的皱折*** 出外旅行时,打开衣箱,衣服变的皱巴巴的。可在泡过热水澡后保留浴缸的水,将衣 物用衣架掉挂在浴室里,翌晨,衣服上的皱折就可被蒸气消除了。 ***去除衬衫衣领、腋下汗斑的秘诀*** 先用刷子涂上洗发精,或擦上刮胡膏后静置四之五分钟再洗,即可顺利洗净。 ***使丝袜更为耐用的秘诀*** 为防止丝袜脱线,可将新丝袜放进冷冻库中。等冻硬了直接取出自然解冻后,穿上时 就比较部会脱线了。另外也可先加入五分之一杯醋的水洗一洗,或用砂糖一大匙溶化 的水冲洗,效果也不错。 ***黑色衣服退色时的补救法*** 1.若是棉质的可再水中加一点啤酒冲洗 2.若是毛质的就用煮过波菜的汁洗洗看 ***防止白色丝衬衫变黄的方法*** 在洗之前,先涂上牛奶。如此就能不可思议地防止变黄。在洗完后,最后一次冲水时 加点牛奶,也同样有效果。这种方法并不需用很多牛奶,所以不妨试一试。 ***防止牛仔裤掉色的方法*** 新买的牛仔裤,可先进在浓盐水中,过了整整一天,再以一般方法洗涤即可。平时在 洗涤时,若能将里侧翻出来再洗晒乾,也能使褪色的程度减到最低。 ***鞋底易滑时的应急处理法*** 1、用砂纸摩擦鞋底,就可大大减低滑倒的可能。 2、把生马铃薯切成两半,以横切面摩擦鞋底,就不会滑了。 3、可以在鞋底贴胶布,尤其是雨天特别有效。所以尽管下雨,也可以穿上漂亮的鞋 子外出,而不用担心滑倒。 ***使剪刀恢复锐利的方法*** 利用铝箔纸,将二、三张叠在一起,用剪刀剪一剪,剪刀立刻就会锐利的令人吃惊。 ***收录音机的保养法*** 以棉花棒沾酒精,清除磁头上的灰尘。只是如此就能使音质复元。 ***烟灰缸的油垢去除法*** 可以在烟灰缸内洒一点盐,再以软木塞成抹布擦拭污垢即可。 ***玻璃杯重叠抽不出来时的处理法*** 可在内杯加冷水,外侧的杯子浸在温水中。使二者产生温差,就可顺利抽出。另外也 可在重叠处架上洗洁精或肥皂润滑,以方便取出。 ***不伤家俱的蜡笔污迹去除法*** 蜡笔污迹无法以水去除,用油漆溶剂虽可去除,但会剥去涂料而使表面受损,最适合 的方法适用牙膏擦拭。不仅可擦的很乾净,且也不会伤到家俱。 ***收存衣物的便利法*** 不常穿的衣服若不妥善收存好,很容易遭虫咬破。所以在收存前,可先再橱子底下铺 一张当日的报纸。因为刚好报纸的油墨味有驱虫的效果。再加上防虫剂,形成双重保 护,且铺有当天的报纸,日后就可看出是何时收起的,可说是一石二鸟之策。 ***长久保存皮质、丝质衣物的方法*** 皮质和丝质等高级衣物,愈是纤细就愈不能放在塑胶袋里。因为东西在密封的情况 下,无法接触空气,湿气就会积在里面当然发酶就无可避免了。所以从洗衣店取回的 衣物,最好除去塑胶袋,在上面盖上薄纸,才收存起来。 ***消除裙襟、裤脚折痕的方法*** 此时,如果再折痕上涂一点醋,就不会那麽明显了。在整烫之前,先以旧牙刷涂一点 薄醋在折痕上,然后以低温烫一烫,就几乎看不出来了。 ***防止CD音响沾上灰尘的方法*** 最好使用防静电剂。而这东西可以家中的衣服柔软精代替。以十倍的水稀释,再用纸 巾或软布沾取轻拭表面,就可使灰尘难以沾附而轻松除去。 ***去除车上烟味的方法*** 可在烟灰缸中铺上咖啡渣。因咖啡渣有相当的除臭效果,再揉熄烟蒂时,咖啡渣的湿 气可立刻熄灭火星,咖啡渣以布袋装起亦可去除整辆车内的异味。 西瓜皮的妙用      (1)削去青皮,将其切成小方快或细丝,加上盐、酱油、糖等佐料,与辣椒   同炒,清脆、香甜、可口。   (2)将去皮切成的小块或小条的瓜条,入水煮沸,再下入番茄、鸡蛋、些汤   不仅味佳色艳,而且能消署利尿。   (3)把去皮后的瓜皮切成细长小条,用食盐腌2~3小时后,将盐水沥出,   再加酱油、醋或麻油等佐料搅拌,即可食用。   (4)将去皮瓜皮、切成薄片,入在碗里,上铺火腿片,加上调料,上锅清蒸,   其味鲜美,清香四溢。      啤酒的妙用      (1)用啤酒将面粉调稀。淋在肉片或肉丝上,炒出来的肉鲜嫩可口,特别是   用此方法烹调牛肉,效果更佳.   (2)啤酒可使凉拌茶增加美味。将菜浸在啤酒中煮一下,酒一沸腾便取出,   再加点调味剂。   (3)和面时水中掺些啤酒,烤制出的小薄面饼又脆又香。   (4)将烤制面包的面团中揉进适量的啤酒,面包既容易烤制,又有一种近乎   肉的味道。   (5)制做较肥的肉或脂肪较多的鱼时,加一杯啤酒,能消除油腻味,吃起来   很爽口。   (6)将待用制做的鸡放在盐、胡椒和啤酒中,浸1~2小时,能取掉鸡的膻   味。      食盐的妙用      (1)想让花开得更鲜色,在花盆里浇一点点盐水即可。   (2)用盐水洗冻疮可止痒。   (3)早上喝一杯淡盐水,有助大便通畅。   (4)将盐水搽在被开水烫了的皮肤上,可减轻疼痛。   (6)洗澡时,水里放点盐,可治疗皮肤病。   (7)用油炸食物时,将一点盐放入油锅内,油就不会向外溅了。   (8)煮破了壳的鸡蛋时,水里放点盐,蛋白就不会流出来了。   (9)将胡萝卜捣碎拌点盐,可以将衣服上血迹擦掉。   (10)为防止洗衣服时衣服褪色,可在水中放些盐。   (11)在盐水中煮过的玻璃杯或瓷碗不易破裂。   (12)用盐可以擦掉铜器上的黑点。      淘米水的妙用      (1)用淘米水洗浅色衣服易去污,而且颜色鲜亮。   (2)沉淀后的淘米水再加热水,可以用来浆衣服。   (3)用淘米水洗手,可用滋润皮肤作用。   (4)用淘米水漱口,可以治疗口臭或口腔溃疡。   (5)将带腥味的菜,放入加盐的淘米水中搓洗,再用清水冲净,可去腥味。   (6)把咸肉放在淘米水里浸泡半天,可去些咸味。   (7)用淘米水洗腊肉要比用清水洗得干净。   (8)用淘米水洗猪肚,比用盐或骨矾搓洗省劲、省事、且干净、节约。   (9)常用淘米水洗泡的菜刀不易生锈。生锈的菜刀泡在淘米水中数小时后,   容易擦干净。   (10)淘米水浇灌花木或蔬菜,可使其长得更茁壮。   (11)用淘米水擦洗后的油漆家具,比较明亮。   (12)用淘米水擦拭新漆器,4~5次后,能除去臭味。      咖啡的妙用      使牛奶香味浓郁 将咖啡加好糖和水倒在冰盒中放入冰箱.这样制作的咖啡冰块   放入冷奶或热奶中会使牛奶香味浓郁.   烧兔肉 在烧兔肉的酒中加3汤匙很浓的咖啡,可使菜的味道更鲜美.   除家具刮痕 深色家具有了刮痕,可利用咖啡在刮伤部分擦一下,干了之后,再用   湿布擦试干净.然后再依上法涂抹一次即可,经这样处理之后,刮痕就不醒目了.   解酒 咖啡有较强的兴奋、强心、利尿、解酒的作用.醉酒后有昏睡现象时, 可   用开水泡浓咖啡,频频饮服,有较好的醒酒效果.   清洁水池 将咖啡渣倒进洗碗池中,用水将其冲走, 可以除去排水管道中的臭气   和油腻.   除焦臭味 容器中有焦臭味,可用咖啡渣擦除后清洗.   饮啤酒 在啤酒中加些咖啡,再放少许糖,上口苦涩中含幽香,口味甘醇.      桔子皮的妙用      (1)桔子皮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C和香精油,将其洗净晒干与茶叶一样存放,   可同茶叶一起冲饮,也可以单独冲饮,其味清香,而且提神、通气。   (2)桔子皮具有理气化痰、健胃除湿、降低血压等功能,是一种很好的中药   材。可将其冼净晒干后,浸于白洒中,2~3周后即可饮用,能清肺化   痰,浸泡时间越长,酒味越佳。   (3)烧粥时,放入几片桔子皮,吃起来芳香爽口,还可起到开胃作用。   (4)烧肉或烧排骨时,加入几片桔子皮,味道既鲜美又不会感到油腻。   (5)桔子皮可以做成糖桔丝、糖桔丁、糖桔皮、桔皮酱、桔皮香等美味可口   的食品。收起
  • 浙江农林大学怎么样
    我说些作copy为学生的感受:学校环境是很好的 学风也不错 不过宿舍没空调没热水器 食堂还可以价格实惠 大一六人一间 大二以后四人一间 门口小吃餐馆很多很方便 去杭州40-50分钟 坐车较方便 就是时间……展开
    我说些作copy为学生的感受:学校环境是很好的 学风也不错 不过宿舍没空调没热水器 食堂还可以价格实惠 大一六人一间 大二以后四人一间 门口小吃餐馆很多很方便 去杭州40-50分钟 坐车较方便 就是时间久 林业专业都不错 老师还都是蛮好的 主要是看你抱什么专业浙江理科603能投吗收起
  • 农艺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哪些?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3332623937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展开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3332623937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收起
  • 评为助理农艺师之后,一直在管理岗位上,达到年限以后能不能评农艺师。
    能。首先看你单位大小和你在小城市大城市 和你单位个人能力。只要你学历,英语 工作年限符合要求,其他东西单位都可以给你盖章。论文花钱就能发表。就能评上了。给分。。。你要是给搜索到的硬条件,……展开
    能。首先看你单位大小和你在小城市大城市 和你单位个人能力。只要你学历,英语 工作年限符合要求,其他东西单位都可以给你盖章。论文花钱就能发表。就能评上了。给分。。。你要是给搜索到的硬条件,,就太过分了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2)、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任技术员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农艺师标准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收起
  • 什么是农艺师
    在农业方面的技术掌握者,能够促进能业的发展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3236366338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展开
    在农业方面的技术掌握者,能够促进能业的发展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3236366338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收起
  • 农艺师的职业是搞什么的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展开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