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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 建校时间:1977年
  • 招生简章:共68份简章
  • 院校类型:综合类
  • 所在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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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学专业高级课程班

研究生 专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领导者的人文素养和思维模式将决定企业发展的最终高度,中国企业的发展在借鉴西方管理理念的同时,更要领悟传统文化的管理智慧。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针对高层管理者和领导者推出的人文社科综合素养高级课程班项目,强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专业高级课程班

    专业 课程 法学专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是我国第一所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院。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研究生院,我院现有40个教学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09个。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入选中国19所一流研究生院,并以经济学、哲学第一,文学第二的成绩,当选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排名第一的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有12个研究室和11个研究中心,11个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的法学一级学科,下设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和1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1个法律硕士学位授予点,2份国家级法学期刊。目前法学所有终身研究员(教授)1名,学部委员3名,荣誉学部委员10名,研究员29名,副研究员32名;博士生导师30名,硕士生导师42名。自1995年以来,法学研究所的著名专家先后8次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6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1次全国政协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并有多位专家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法学研究所还应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和邀请,多次参与立法、司法工作和国家级人权对话和交流活动。【培养目标】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治理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部署。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骨干工程。我院就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战略,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战略研究优势,为培养对完善和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设计,为培养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性人才制定本课程。【项目特色】 ●阵容强大的师资队伍――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授课,聘请校内外著名高级律师、法学专家做专题讲座;采用案例教学方式;●独具特色的课程结构――课程设计以研究生院法学专业博士生课程方案为本源,在确保科学性与学术性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新颖性与前沿性。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已有知识结构。●内容丰富的学习安排――除课堂授课外,还将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为学员提供参加课题研究或学术活动的机会。【课程设置】1、必修基础课:法学前沿、法学理论2、必修专业课(选开)国际政治、经济法(含竞争法、宏观调控法、财税金融法、环境法、能源法等)、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知识产权法(含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社会法(含卫生法、劳动保护法、保险法等)、商法学(含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物权法等)3、论坛讲座(选开)※《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运用法哲学、法律经济学等研究方法,从利益平衡机制入手,探讨知识产权法的制度理性和价值构造,透视其背后的利益平衡机理;系统研究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的广泛考察与分析。※《劳动合同中的契约自由》通过考察劳动合同的历史变迁,可以清晰地梳理出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历史嬗变。契约自由在遭遇劳动合同缔约主体的不平等、劳动合同的附和性、劳动合同形式的羁绊等适用困境时,对其适用予以限制是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基本思路在于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期使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合同领域能够得到有的放矢的运用,进而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在规范劳动关系运行中的作用。※《中国领海制度》中国领海制度、国际领海制度的概述领海是17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国际海洋法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隶属于沿海国主权之下并扩及其陆地领土和内水之外连接的一带海域。领海曾被称谓沿岸水、海水带、领水等。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是第一次用领海。※《房地产法》主要讲述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权属、房地产开发及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涉外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税费等法律制度。根据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的实践和出现的新问题,讨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法与物权法的关系”※《税法专题》当前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前言与典型税案深度解析。现代国家中,税收除了满足公共需求的固有职能外,还发挥着配置资源和保障稳定等重要功能,因此,作为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也日益突显。※《当前资本市场立法的热点问题》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立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但与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立法仍存在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立法仍是重点,应当对市场进行全面客观评估,重点处理好市场中的几个关系,力求凝聚最大共识。本期讲座,就着重讲述这几个关系的处理问题。※《商法专题》――关于证券业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问题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严格规范准入,严格防范风险,形成系统化的风险防范政策体系。※《欧盟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为全国首家讲授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欧盟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保护法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随着全球消费者保护意识的加强,各国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的保护。本文通过分析欧盟现代意义上消费者保护法的形成、发展、概念与体系,评析其与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辩证关系,揭示其对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借鉴作用。【招生对象】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党员优先;2、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3、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4、在政府或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学习安排】学  制:两年半,最后半年撰写结业论文。学习时间:每两个月授课一次,每次4天。学习地点:北京【学习费用】学费人民币118000元/人(含学费、结业论文指导费以及课间茶点费等),报名费800元/人(含面试、笔试费),资料费1200元,总计12000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证书颁发】学员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高级课程班结业证书》(钢印、红印、统一编号)。结业证书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符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照社科院有关规定申请博士学位,通过考试与论文答辩者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颁发博士学位证书。【报名程序】学员提交报名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研究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学院审核学员报名申请资料,经面试合格后学院向已录取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方式与时间交纳学费;学员在开学当日持交费凭证办理报名注册、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师资力量】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国家图书馆国情咨询委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住建部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宣传教育工作团宣教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宪法学)、“法治浙江”咨询专家等。2003年9月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十届全国政协2005年第六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1997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撰稿人之一;2000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西部大开发与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课题组成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1次集体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12次集体学习"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成员和主要撰稿人之一;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讲座"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课题组成员。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国际法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2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研究领域主要为经济法、民商法,重点从事经济法基础理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物权法的研究。2015年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研究所公法中心主任。黄晓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能源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MPA教育中心主任、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世界经济、国际能源安全、民间组织等。文学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为经济法学,尤专长于反垄断法,同时涉猎政府规制、民法、公司法、企业经营法学等。薛宁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比较法研究会顾问。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委员,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崔勤之,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主攻公司法。参加过《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公司法研究》及《中国商法理论与实践》等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项目;与他人合作承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委批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项目;参加撰写著作二十多本,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参加《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经营合作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有控股公司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的拟定或修改工作。王晓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富布莱特学者、当代法学名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研究领域为竞争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2002年和2005年为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过反垄断法制讲座,美国Antitrust&CompetitionPolicyBlog网站评为反托拉斯法律与经济全球最具影响的16位女教授之一(bestofthebest)。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投资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支持中心顾问。许浩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德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暨教育部基金项目专家评议组成员;德国暨欧盟法学会外籍正式会员、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及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DFG基金会高级访问学者;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理事暨法律顾问。李东方,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豪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证券法修改组成员。刘少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对于习主席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刘少军教授结合经济法、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多角度对“一带一路”进行阐述。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证据法学、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和诉讼法学。齐湘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冲突法。社会兼职:中国国际私法协会理事。主要研究成果:《国际私法教学案例教程》、《美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探究》、《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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