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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211
  • 建校时间:1958年
  • 招生简章:共15份简章
  • 院校类型:理工类
  • 所在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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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北京化工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北京化工大学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目前,学校共设有15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331人,研究生7055人(其中博士953人),函授、夜大等继续教育学生3350人,学历留学生358人。学校学科实力稳步增强。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的前1‰,材料科学、工程学以及生物学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排名的前1%。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并列第三。2017年我校“绿色化学化工及材料”学科群正式列入一流学科建设之列。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涵盖1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50个本科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社科类省部级基地;7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8人,外籍院士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973”首席科学家8人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28人(其中在岗29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7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奖者13人,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5人,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8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8人,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获得者4人,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69人。今天的北京化工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继续秉承“宏德博学、化育天工”的校训和“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的化大精神,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北化力量。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前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现场确认前应查看我校相关公告。(四)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四、考试(一)初试1、初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3、考生应于初试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前公告。(二)复试1、复试工作方案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5、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7、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五、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六、录取1、学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3、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开通“考生报名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考生报名时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七、学费及奖助体系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一)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二)会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相关标准执行12000元/人/年。收费标准见我校财务处网站收费公示。(三)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注: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录取人数。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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