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招生的制度意义和社会反思问题的提出
在职博士考试是选拔人才、彰显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在职博士考试规则为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在职博士的强烈关注是很正常的。然而,主考和应考对在职博士的感受却是不一样的,尤其是考硕士、在职博士招生在职博士中,不同学校的不同招生规则更容易引起争议。而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招生单位考题设置和复试程序是否公正合理上。如2004年春发生在北大法学院在职博士招生的“甘德怀考博事件”n{以及2005年春发生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招生的“林群英事件”主考方认为是在职博士自己的能力决定了他不被录取,而在职博士甘德怀和林群英以及在部分网友认为是招生规则不公导致了他们不被录取,规则在不同的行为主体面前被扭曲了。目前我国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则没有明确笔试是资格在职博士还是选拔在职博士,更容易导致理解上的分歧,说明这种规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而对于招生纠纷的争论,人们往往纠缠于细枝末节,对于可能引起不公的某个环节进行猜测、评论甚至人身攻击。这不但无助于一个具体事件的解决,而且极易使我们忽略这种纠纷背后隐含的法律意义,无助于学术规范的建立和在职博士招生制度的改进,无助于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实现。本文将围绕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从实体上考虑,当前我国招收的在职博士生应具备何种程度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和具体的知识结构方为允分?2、从形式上考虑,在在职博士招生中应设计什么样的程序方为正义?3、从社会学考虑,在构建创新型国家的理念下,如何使当前的在职博士招生制度更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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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课程设置方面对培养质量的影响
科学合理地设置在职博士研究生课程,是培养优秀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前提保证。我国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一般需要利用一年时间进行理论课的学习,同时由于部分课程内容较陈旧,课程结构相对中一,从而导致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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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在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学生往往把导师当作一面镜子,导师的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学术水平和道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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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在职博士教育的基础,前两者的规模势必制约在职博士生规模的发展。研究表明,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数与在职博士学位授予数的相关系数分别高达0.99和0.98。美国高等教育的三级学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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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美国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主要因素
美国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发展变化是由社会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科研经费、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口结构等,另外,科学技术的变革与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及重大事件的发生等,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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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集聚效应分析
我国从2006年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规模、R&D经费支出和在职博士学位授予数的总体状况。下面将在对我国在职博士学位授予数与高等教育规模及R&D经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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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方式现在可谓是多种多样的,几乎什么级别的教育水平都涵盖了,比如说专升本、在职考研包括更高端的在职博士,甚至在职博士后等等。当然对于不同起点的职场人员来说,大家在职进修所更适合的进修方式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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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规律与集聚效应分析
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过程,就是使学生在研究领域里成为一个训练有素的专业研究者的过程,所以,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有其特殊性。从培养目标来看,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科学研究和教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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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职博士研究生(或在职博士)规模的需求来源,可以区分为三个层而,一是国家层而的需求,二是高校和导师层而的需求,三是学生层而的需求。同时,在理论上需要区别的是,对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博士的需求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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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在职博士研究生收费改革,完善资助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不断推进,我国研究生收费改革日趋不可回避,关于研究生收费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本前,我国研究生分为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方式。其中,占研究生主体的国家计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