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7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东华大学2017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1.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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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科学岛分院2017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素质测试面试名单各位考生:经过科学岛分院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科学岛分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笔试、学科专业素质测试和面试(以下简称“面试”)考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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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科学岛分院2017博士招生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各位考生:现将科学岛分院2017年博士招生笔试和面试时间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到安排请所有具有笔试和面试资格的公开招考考生(见附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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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7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安排一、综合考核时间:2017年5月5日至5月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学院研招在线上公告或通知为准。二、综合考核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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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物理学院2017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学院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若干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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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7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安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定《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2.各单位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3.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及以上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的职责(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1.以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依据,结合各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应包括:①招生人数、②复试方式、③复试成绩计算办法、④复试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须注明)、⑤复试的时间和地点、⑥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以及复试录取各环节具体规定等。各单位确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报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备案。2.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以及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3.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二)复试小组的职责1.按照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复试具体工作。2.复试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四、资格审查1.各单位须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在复试前自行进行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和录取。2.每位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参见招生简章)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序号装订,资格审查承诺书订于首页。资格审查材料须按规定收齐,并由各单位(含“申请-考核”制单位)自行保存三年备查。五、复试基本要求(一)复试分数线1.报考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辅导员”)的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4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35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汉族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3.其他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4.对于外语成绩低于复试分数线5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每位导师至多申请破格一人,且破格考生不可调剂导师及专业。导师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招生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批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5.新疆“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办法另行规定。(二)复试比例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单位自定。(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名单由各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按考生两门专业课成绩相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确定。六、复试内容、分值及要求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及外语能力、学术水平的考查。①思想品德考核。招生单位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3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合格线为不低于15分(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少民计划”、“高校辅导员”、“对口支援”计划合格线为不低于12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③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3.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认定。跨学科且需加试的,在复试中应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严格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4.所有笔试考场(含“申请-考核”制单位)须按标准化考场安排与管理,应张贴考号,按10至15个考生配备一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5.复试全程做好现场记录,坚决防止个别导师或个别工作人员干预复试录取结果。复试、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笔试试卷须密封后评阅。6.考生复试相关材料由各单位(含“申请-考核”制单位)自行保存备查。录取考生的复试情况登记表(“申请-考核”登记表)、笔试试卷及录音录像资料等材料由各单位保存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材料由各单位保存一年。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各单位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初试、复试成绩、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参加复试(含“申请-考核”)所有考生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须注明。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招生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名单为准。八、关于考生的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相关说明(一)根据考生报考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2.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的考生须选择“定向就业”。入学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少民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入学前须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省市工作。3.各单位应在复试时再次提醒考生确认个人的录取类别,并根据上述规定最终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不含“少民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及我校教师)的考生比例要严格控制,文科单位一般不能超过20%,理科单位一般不能超过5%。(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九、有关纪律要求及复试的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招生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5.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0431-85098976(招生办),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十、其他1.每位导师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各单位分配的招生名额。因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情况需要增加招生名额的导师,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招生单位签署意见,招生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招生办,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录取。2.体检由校医院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收取。3.各单位应在2017年4月23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于4月24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交至招生办。本意见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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