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满足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注: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报考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 三、报考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目前博士的招生类型有分为:统考博士、申请审核制博士、医学博士、教育博士、工程博士、高校思政教师在职博士、硕博连读、直博生、高校辅导员在职读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专项博士。